【运动会】公司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员工组)

创建时间:  2015/10/16  孙小明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司群众体育运动水平,增强大员工参与体育运动意识,促进大员工身体素质的提高,为员工素质拓展提供实践平台,培养团队精神,增进院、系之间的体育交流,丰富广大员工的校园体育文化生活,兹定于2015年4月---12月举行公司第十一届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 公司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时间地点   2015年4月至12月在校本部
三、参加单位 公司各学院              
四、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组:110米栏、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10×60米迎面接力(5男5女)、跳高、跳远、立定跳远、立定五级跳远、铅球、标枪。
2、女子组:100米栏、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立定跳远、立定五级跳远、铅球、标枪。
  (二) 游泳
1、男子:男子50米蛙泳、男子50米自由泳、男子50米仰泳、男子50米蝶泳、 男子100米蛙泳、男子1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2.女子:女子50米蛙泳、女子50米自由泳、女子50米仰泳、女子100米蛙泳、女子1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足 球:男子
(四)篮 球:男子、女子
(五)乒乓球: 男、女团体、男、女单项
(六)拔 河:男、女混合
(七)广播操:男、女混合
(八)羽毛球:混合团体、男、女单项
(九) 网 球: 男、女混合团体赛
(十)武术:男子、女子
(十一)跳绳:男子、女子
(十二)荷球:男、女混合
(十三)击剑:男子、女子
(十四)攀岩:男子、女子
五、各竞赛规程、比赛日期
      见各单项规程
六、运动员资格   
1、凡公司正式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大员工及研究生均可代表本学院参加比赛。
2、校运动队特招队员只能参加自己非专项运动项目的比赛。
3、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比赛。
七、参加办法
1、以学院代表团为参加单位,各学院组团参加本届运动会。
2、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各代表团应本着"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院系有比赛"的上海市员工阳光体育大联赛的精神,进行基层选拔,组织训练,从而组成代表学院水平的队伍参加本届运动会。
4、所有比赛报名表均加盖本学院和校医院公章。
八、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2、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比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录取名次。
3、裁判员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九、代表团团体总分(经理杯)及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代表团团体总分(经理杯)奖
1、对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颁发"经理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在参加所有计团体总分的比赛项目中所取得的名次得分总和。
(二)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
获得田径、游泳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加倍)计入总分。
2、足球、篮球、广播操、网球、荷球、拔河项目的名次得分:
       获得男、女篮球、足球、广播操、、网球、荷球、拔河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游泳)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8倍计入总分。
3、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击剑、跳绳、攀岩项目计分:
       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击剑、跳绳项目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游泳)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等同计分;团体赛按田径(游泳)各单项相名次得分的4倍计入总分。
(三)运动会团体总分加分规定:
1、学院在2015年运动会期间举办的体育活动和比赛:
1)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运动会金牌榜团体总分加10分。
2)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并持续进行一周以上的,金牌榜团体总分加20分。
3)举办全院综合性运动会(田径比赛),金牌榜团体总分加50分。
2、学院在2015年运动会期间承办全校体育比赛:
1)全校田径运动会或承担开、闭幕式大型表演活动的学院,金牌榜团体总分加50分。
2)承办全校性单项比赛的学院,金牌榜团体总分加30分。
各学院举办的体育活动和比赛应有工作计划、组织方案、竞赛规程,在开展活动前一周报全国信誉最好的网投平台,全国信誉最好的网投平台负责协助组织和检查。
(四)评选 "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发。
十、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全国信誉最好的网投平台负责解释。

上一条:【运动会】公司第十一届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员工组)

下一条:【运动会】公司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