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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体育场地活动(借用)申请须知

创建时间:  2014/10/30  孙小明   浏览次数:

、原则
1、公司所有可供租借的场地/场馆均以"服务教学、校内优先"为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校内活动需要。
2、所有场地/场馆的活动(借用)用途必须在组织文体等健康活动范围内并遵守《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管理办法》之规定。
二、提出申请
1、校外活动均须以公函形式上报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经同意后至体育中心办理正式场地活动(借用)申请手续。
2、申请者须如实填写《体育中心场地活动(借用)申请表》并附详细活动内容及流程表。
3、体育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答复并根据活动性质及人数上报保卫处,并与保卫处协商确定安保方案。
三、签订协议
1、申请者应提前与中心工作人员确认活动所需场地、设备、音响、布景、灯光及相关辅助需求等。
2、确认活动相关内容后申请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体育中心场馆部签订《体育场地活动(借用)协议》
四、付款方式
1、场地租借费、劳务费及其它相关衍生费用按《体育场地活动(借用)协议》约定在活动结束一周内缴清。
2、付款方式:
1支票:公司
2转账:公司 033270-00801210489 农行宝山支行大场所
         税号:31010842502637X
3现金:直接至体育中心办公室(体育馆T135室)缴付
五、发票
1、活动方在缴清全部活动费/场租费用后提供完整发票抬头内容。
2、体育中心会在一周内出具与活动费/场租费等额的上海市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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